虚拟币十部门监管(虚拟币监管政策)
2021年9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5年12月30日,国家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名称由原来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变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表示其主体范围的括大。依照该办法,小编归纳以下十种情形,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根据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1)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2)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4)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二)、根据第五条,实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定性为: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三)、根据第六条,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根据第七条,实施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根据第九条,实施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根据第十条,实施下列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未依法取得其他许可从事经营活动;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登记,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售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3)拒绝、阻碍、干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
(八)、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应当综合考虑主观恶意、违法频次、持续时间、处罚类型、罚没款数额、产品货值金额、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
(九)、根据第十一条,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市场主体相关责任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根据第二十四条,依据法院生效裁判列严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评论